破产管理
在破产程序中的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成为破产管理者的责任和非最终的成本风险,从而它在最终破产程序中的初期发挥了一个了不起的作用。
这些风险是多样化的,从实践中举几个例子:
污染的土地,由机关赔偿,处罚的特殊危险废物数量,丢失或不适当安装许可证,违反交通安全职责和相关的保险损失。
在企业破产中,破产管理者在清盘法律程序中不仅要求公司的经济评估,他通常会在重建前考虑由于生产造成的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或大量危险废物。这就需要主管顾问,比如,其是在各专门机构和破产管理者之间的接口和交点。
通过UMR的事实状况分析您将得到一个破产公司的和其重组能力的(环境)风险状况的总体印象。这使得他们能够迅速决定,例如是否整治一个受污染的场址或者直接递交是有意义的。
我们的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建议是旨在减少责任风险和防御大量的减少。
虽然受托人是针对监管要求最初与他的个人财富没有责任,但是损害破产具体职责根据§ §60,61 INSO将对个人责任提出根据。
会出现土地整治或数量较多的废物处理将被赔偿,和直接给管理员命令,因此赔偿成本像一个巨大的负债或巨额成本来处理。破产管理者仅仅是等政府的措施,而无需对此承担照顾,他作为状态干扰者如何能防止使用,因此可看到一个减轻债务的破产财产,其导致当事各方根据§ §60为损害赔偿要求61。
在其总伤害的部分,债务人也可能遭受单一损失时清盘,当破产管理者分析利用企业和在对低幅度环境风险判断错误时,例如在一个污染场地,为达到一个更高的收购价格而放弃重建的机会。
此外,等待赔偿执行针对清盘人的个人责任,如果满足于违反交通安全义务另一项损坏产生或执行消除环境违法行为。
您的优势
- 避免个人责任,通过风险管理
- 责任风险转嫁到UMR
- 增加了最佳利用的幅度
- 银行奖励成功完成
- 也称为“硬坚果”可以被破解,例如通过一个专业的回收或受污染的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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